人行横道——步行管理(交通运行管理)
一、定义
人行横道:防止行人乱穿道路而在车行道上标线指定为行人过街的地方。
二、标线方式
人行横道标线方式:条纹式(斑马式)和平行式 规定:在人行横道上,行人有先行权
三、不同人行横道行人过街的相对危险程度
四、设置
1、路段中
两个交叉口的间距 ≤ 500 m leq 500m ≤500m,不在路段中设置人行道;两个交叉口的间距 > 500 m >500m >500m,须在过街人流最集中的地点加设人行横道。
公共交通的重要转车站,人行横道的设置应与站点位置统一考虑,以有利于转车行人的过街。
2、交叉口
(1)交叉口人行横道的设置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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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横道位置应平行于路段人行道的延长线并适当退后( a = 1 m a=1m a=1m),在右转机动车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,该后退距离宜取3~4m( b = 3 ∼ 4 m b=3 sim 4m b=3∼4m) 人行道的转角部分( c c c部分),长度不应小于小车的车身长 6 m 6m 6m,并应设置护栏等隔离设施 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,人行横道应设在分隔带端部向后1~2m处( d d d部分)
(2)交叉口人行横道的宽度
上海的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》规定:顺延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,顺延支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。
交叉口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高峰小时的设计人流量确定,人行横道的通行能力可取 2000 人 / ( 绿 灯 h ⋅ m ) 2000人/(绿灯h cdot m) 2000人/(绿灯h⋅m)。
通过交叉口的人行横道宽度应略宽于其两端人行道的宽度,建议取人行道宽度的1.5倍。
(3)交叉口人行横道的长度
小于15m,大于15m则设置安全岛二次过街。
上海的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》规定:机动车进出口道达6条时,应在中间设置安全岛;新建交叉口安全岛应大于2m,改建、治理交叉口应大于1m。
(4)畸形交叉口
斜交或畸形交叉口,人行横道尽量与车行道垂直,以缩短人行横道的长度。
Y型交叉口可结合导向岛设置人行横道,若行人流量较少时,可不设A段人行横道。
五、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的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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弯道、纵坡变化路段等视距不足的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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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信号交叉口附近,只能设置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 瓶颈路段 车辆进出口附近